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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如果查看他的微信-文章目录:“太过分了,给我用赠品。”她说老公喜欢玫瑰味的沐浴露,把牌子说了后,秦淮帮她查了一下,原来老公给她的沐浴露是赠品,气得她吼了出来。
她发现了老公这段时间洗澡特别的勤,还从无味换成玫瑰味。衣服也开始穿得比以前不一样了,换花T恤了。
秦淮对她说,想查你老公有没有出轨,有几步可以帮你查,特别是现在的互联网时代的新玩法。
一是,查看微信运动,判断运动量,看老公走的步数。
二是,钓鱼,把购物链接发给老公,比如口红,老公转发了,就说明有外遇。
三是,聊天记录清理干净了。打开百度网盘设置成自己的。
四是,打开滴滴,把紧急联系人设置成自己的。
这是网剧《你安全吗》的一段剧情。
夏炎的老公石总出了轨,于是夏炎的朋友圈里发的都是包包,衣服之类的,并没有和老公温馨的朋友圈。
秦准进入了夏炎的朋友圈里,知道了夏炎发的包包衣服。
夏炎问秦淮怎么进朋友圈里去的,是黑客?秦淮说,我不是黑客,我是个帮助人的黑客。
于是夏炎便讲述了和老公的一些情况,怎么撒娇,用女人的拿手锏,老公对她也不感兴趣。
看到老公走过来的时候,夏炎开心了,以为老公想和他亲热,没想到老公却把压在下面的手机拿走,让夏炎找点睡觉。
老公的这些举动,夏炎怀疑老公外面有人,准备调查清楚事实。
只有找秦淮帮助,秦淮就给她提供了几个建议去查老公的行动。
#网剧你安全吗征文#
广告时间
“另一半总是不回信息,对你态度冷漠?你是否担心另一半出轨?
只需提供微信QQ号就能轻松获取她的聊天记录。”
“你是否时刻牵挂着心爱的她,想要知道她的动向?
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就能帮你定位另一半的位置。”
上面的内容真能解决这些困惑吗?
怀疑女友有情况
男子花钱查询聊天记录
仙居县下各镇的左先生一直与他的女朋友小丽(化名)关系融洽,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小丽却经常早出晚归,还避着左先生拿手机聊天,左先生好奇想凑过去看看,反而被推开,又急又恼的左先生不忍心向女友发作,但心中已悄悄埋下了怀疑的种子。
8月23日,左先生在网上冲浪时,发现了一条能查微信聊天记录的广告,想到女朋友这段时间的状况,左先生立马添加了广告上留下的联系方式。
对方询问左先生情况之后告诉他需要缴纳600元。左先生心想只要能查到女友的聊天记录,花这点小钱也无所谓,于是就汇了600到对方账户里。
对方收到钱后就发了一个APP安装包给左先生,并告知他下载安装这个软件就可以查询聊天记录了。然而左先生下载软件后,该软件却自动提示要缴纳1800元保证金和1800元保密金才可激活。不死心的左先生又往软件里充值了3600元,发现仍然显示无法查询。这时左先生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想联系对方,果然联系方式已被删除。
女儿半夜未回家
母亲花3万购买女儿手机定位
“怎么没人接呢?已经这么晚了,不会出事了吧……”
8月14日晚,家住仙居县下各镇的陈女士发现她的小女儿还没回家,电话也一直打不通。爱女心切的陈女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我知道微信热线有个人工客服,好像可以查询手机定位,要不试试?电话号码是0086-170694…”看着心急如焚的母亲,陈女士的大女儿出了个主意,查询妹妹的手机定位。
慌了神的陈女士以为0086是中国区号,下意识地直接拨打了170694…。
电话很快接通,陈女士连忙询问能否帮忙定位小女儿的位置并查询聊天记录,对方让陈女士加上了一个名为“微信办理中心”的微信号,并让陈女士把要查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号发给他,且需要缴纳29867元的保证金。
心急如焚的陈女士一听可以查到,也没多想,将对方所需要的数目汇了过去。成功汇款后,陈女士发消息给“微信办理中心”询问查询情况,却一直无人应答。意识到可能被骗的陈女士赶忙到下各派出所报了警。
万幸的是,陈女士的女儿只是手机没电了,没有发生什么意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深网君提醒:泄露、买卖公民信息本身是违法的,网上发布的此类自称能查询微信聊天记录和手机定位的信息都是不法分子的骗局,广大市民朋友切勿因一时好奇和冲动,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微信聊天记录显然属于个人隐私,配偶之间偷看上述内容是否违法主要涉及是否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有明确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由此可知,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害,当然也包括配偶之间。
所以,未经对方同意,配偶之间偷看微信聊天记录是一种侵犯对方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既然偷看对方微信聊天记录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从中发现了对方出轨的证据,这种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会被法庭采纳吗?
这涉及到法律对配偶之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平衡考量。
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一般认为,这是一种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义务。虽然法律没有将出轨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重婚除外),但它既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为社会道德所谴责。
因此,如果一方出轨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或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配偶偷看微信聊天记录发现的相应证据,法庭通常会予以认可和采纳。
法律上的任何权利都有其边界,夫妻之间正当的隐私权固然各自受到保护,但当一方违反了忠实义务时,配偶一方的知情权亦将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微信聊天记录显然属于个人隐私,配偶之间偷看上述内容是否违法主要涉及是否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有明确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由此可知,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害,当然也包括配偶之间。
所以,未经对方同意,配偶之间偷看微信聊天记录是一种侵犯对方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既然偷看对方微信聊天记录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从中发现了对方出轨的证据,这种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会被法庭采纳吗?
这涉及到法律对配偶之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平衡考量。
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一般认为,这是一种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义务。虽然法律没有将出轨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重婚除外),但它既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为社会道德所谴责。
因此,如果一方出轨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或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配偶偷看微信聊天记录发现的相应证据,法庭通常会予以认可和采纳。
法律上的任何权利都有其边界,夫妻之间正当的隐私权固然各自受到保护,但当一方违反了忠实义务时,配偶一方的知情权亦将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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