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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老公出轨后怎么签婚内财产协议(最有效的老公出轨后协议书)


来源: 套路技巧  /  作者: 科普 /  2023-05-29 05:00:02  /  次浏览
近期不少网友都在问:老公出轨后怎么签婚内财产协议(最有效的老公出轨后协议书),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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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老公出轨后协议书-文章目录:

被出轨的妻子忠告:老公出轨,无论离不离婚,先签婚内财产协议



这是思姐贝壳墙故事的第1342个姐妹 —啦啦,30岁,来自广州。


(所有贝壳故事均由该姐妹亲笔所写,为保障姐妹隐私,文章主人公均为化名)


我的故事:


我和丈夫相识于网络,那时候觉得彼此相遇是缘分,后来才反应过来,我只是他广撒网进网的鱼。


他前期对我很好,相处各种细节照顾很到位,我以为我遇到了一位老实上进体贴的好丈夫,但是结婚不久便发现他各种软件持续撩骚,其中漏骨的话语让我不敢相信,因为他表面看起来就是斯文老实的一个人。


每次发现我总是闹了几天便和好,心里还总为他找理由,觉得他是压力大,只是网络上发泄一下,也不可能真正做出什么事情吧。


但是,长期这么精神出轨怎么可能不出事,最终他精神和肉体同时出轨一个同事。


出轨后的他对我实施冷暴力,用尽借口不回家,后来我收集到了证据,虽然感情上我还想不开,但是钱财我是很清醒的,第一时间跟他签了婚内协议和将所有存款转入自己账上。


但是情感上我进行了跪舔,做了很多自己现在想起来就想拍死自己的事情。


但就算这样,就算我做尽了所有,也终究是无用功,在他保证过要跟小三断绝往来,回家抢着家务没一周后,他再次出轨了,又是继续的冷暴力和家务罢工,找借口加班。


原本的伤口未痊愈,又给插上一刀,我感受到了极大的痛苦,夜不能寐,心里满是仇恨和悲痛,那段时期瘦了十几斤不成人形。


其实我很明白,我的痛苦


自从我联系上了思姐,就努力地按思姐的三字经,只当他是合伙人跟他相处,虽然我现在也还不敢说我完全走出来了,但是我状态一天在比一天好,一天比一天能让自己更开心。


所以,我想对姐妹们,同时也是对自己说,对于无法改变的事物,既然已是事实,我们便没有理由再在它上面继续浪费时间和精力,因为那样,是在和自己过不去。


而接受和放下,便是最明智的选择。而对于能够改变的,我们没有理由不让自己变得更好,去过自己想过的生活,和成为更好的自己。


人,可以不成功,但你一定要成长。


当你知道自己要去什么地方时,全宇宙都会帮助你实现愿望。


非常感恩思姐和蘑菇导师,以及姐妹们相伴同行的时光,你们都曾经是我生命中的一束光。长夜将尽,未来可期。


祝愿我们,今后生活明朗,万物可爱。





被出轨原配自述:跟出轨的男人谈感情,就是一种自我毁灭


出轨的男人有“四怕”,被出轨的妻子有“三大自欺欺人”


面对丈夫的多次背叛,我是如何改变怨妇思维,逆袭成功的?


丈夫出轨,妻子索赔100万,获法院支持,忠诚协议有效的3个原则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相互间的忠实义务以及违约后果进行的约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由此可见,忠实是夫妻间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起因夫妻忠诚协议引发的民事案件‍

王少平和李晓霞2009年结婚。


2018年12月,王少平因出轨和李晓霞协议离婚,离婚后王少平并未履行协议中的赔偿责任。


2019年,王少平再次向李晓霞出具一份欠条,内容是因自己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并同意赔偿她100万元。此后,他还三次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与其他女人来往。


2019年4月7日,王少平向李晓霞出具一张欠条,欠条里王少平承诺2022年4月6日欠偿还清全部欠款。


2021年6月,李晓霞起诉了王少平,索要这100万元,王绍平的“保证书”和“欠条”,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9月8日,该案判决书公开。邵东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认可其有效性,且认定这100万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综合王少平的经济实力、工资收入等情况,最终判决他向李晓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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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夫妻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上,关于夫妻忠诚并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是基于夫妻关系而确立的,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范畴提倡的问题,而是婚后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精神。只不过,由于该条款规定得过于模糊且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实践中无法直接适用该条款进行评判。而夫妻忠诚协议,恰恰把违反忠诚义务具体化、物质化,使之具有了可诉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忠诚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的效力,最主要的就是看下面三点:


1.忠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也不能以强迫、苦苦相逼的方式要求伴侣签署,否则可能在诉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3.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过高,如果超过了当事人实际负担能力,法院也会根据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虽然,违反夫妻“忠实”规定尚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现行法律未对过错方责任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


忠诚协议订立需注意的几点‍

但要注意的一点是情侣签订忠诚协议一般是不被认可的,因为情侣间没有法律义务的关系。


而且主张对方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需要主张的一方自行举证。


如果“忠诚协议”分割的财产里涉及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尤其像价值较大的房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分割的约定是否有效?对此,理论上讲,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和其子女之间是赠予关系。那么,既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人就应有权处分。


但夫妻忠诚协议的财产约定不能过高,否则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法官可以选择部分不予支持。像是净身出户来说,如果净身出户严重影响到出轨一方的正常生活,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


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虽然认识上有分歧,但总的来说,“忠诚协议”有比没有好,签“忠诚协议”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办法。即便法院不完全支持,“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也有可能会起到一定的证据作用。但感情婚姻并不是一纸协议就能约束到位的,还需要夫妻双方更多的沟通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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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轨,赔100万”!丈夫签下忠诚协议后出轨……法院判了

2009年,湖南邵阳人王少平和妻子李晓霞在海南省儋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王少平写了一份“保证书”,大意是如出轨,自己将赔偿李晓霞100万元。2018年12月,李晓霞发现王少平真的出轨了,两人于当月离婚。


2019年,王少平再次向李晓霞出具一份欠条,内容是因自己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并同意赔偿她100万元。此后,他还三次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与其他女人来往。


2021年6月,李晓霞起诉了王少平,索要这100万元,王绍平的“保证书”和“欠条”,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9月8日,该案判决书公开。邵东市法院认为,上述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认可其有效性,且认定这100万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综合王少平的经济实力、工资收入等情况,最终判决他向李晓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 释法一、“忠诚协议”为何被认可?


邵东市法院认为,在王少平与李晓霞一案中,被告与原告离婚后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并非被告向原告借款或被告欠原告其他债务,双方签订的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夫妻忠诚协议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提醒,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王少平辩称出具的保证及欠条系受胁迫下所写,但没有提供任何的依据予以证实,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该协议系双方对忠实义务的量化,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 释法二、“忠诚协议”约定100万,为何赔偿额为20万?


邵东市法院认为,王少平向李晓霞出具的100万元欠条,是女方为防止男方在婚内出轨和确定婚内出轨而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夫妻一方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根据本案双方离婚时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全部给予原告,被告基本属于净身出户,被告无长期的稳定工作,收入也不稳定。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被告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20万元。


  • 案例对比:情侣签订“同居忠诚协议”未被法院认可


无独有偶。近日公开的一份裁判文书中,湖南常德的杨丽与吴海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在发生矛盾后,签订了一份协议,两人对簿公堂时,法院亦认为这份协议属于“同居忠诚协议”范畴,但与上述案件不同,法院未认定这份“忠诚协议”的有效性。


判决文书显示,杨丽与吴海从2010年5月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杨丽支付大部分房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二人自2012年起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


2017年两人感情不和发生经济矛盾,经当地居委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海要有责任心,用正当手段去挣钱,每月给杨丽生活费3000元,生活开支由吴海每月支付,改正不良习惯,吴海外欠债务与李海珍不发生任何关系,由他本人负责还清。杨丽给吴海一年观察期,若没有兑现,无条件走人,不存在财产分割,其家属成员不能找杨丽。


2020年11月24日,杨丽与吴海发生矛盾,吴海将案涉房屋门反锁,杨丽不能进入房屋而报警。后杨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吴海立即搬离房屋。


法院认为,杨丽与吴海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多年,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人为稳定同居感情,确定男方同居期间的义务而签订的协议,一方面由于仅规定男方的义务与责任,而对女方的义务只字未提,明显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同居关系本不受法律保护,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与普通人的一般观念,社会风俗、社会公德不相符合,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同时,法院认为吴海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也出资进行房屋装修,该套房屋属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杨丽与吴海为稳定同居感情,基于同居关系签订的所谓“同居忠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协议。最终,法院驳回了杨丽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



2009年,湖南邵阳人王少平和妻子李晓霞在海南省儋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王少平写了一份“保证书”,大意是如出轨,自己将赔偿李晓霞100万元。2018年12月,李晓霞发现王少平真的出轨了,两人于当月离婚。


2019年,王少平再次向李晓霞出具一份欠条,内容是因自己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并同意赔偿她100万元。此后,他还三次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与其他女人来往。


2021年6月,李晓霞起诉了王少平,索要这100万元,王绍平的“保证书”和“欠条”,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9月8日,该案判决书公开。邵东市法院认为,上述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认可其有效性,且认定这100万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综合王少平的经济实力、工资收入等情况,最终判决他向李晓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 释法一、“忠诚协议”为何被认可?


邵东市法院认为,在王少平与李晓霞一案中,被告与原告离婚后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并非被告向原告借款或被告欠原告其他债务,双方签订的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夫妻忠诚协议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提醒,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王少平辩称出具的保证及欠条系受胁迫下所写,但没有提供任何的依据予以证实,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该协议系双方对忠实义务的量化,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 释法二、“忠诚协议”约定100万,为何赔偿额为20万?


邵东市法院认为,王少平向李晓霞出具的100万元欠条,是女方为防止男方在婚内出轨和确定婚内出轨而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夫妻一方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根据本案双方离婚时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全部给予原告,被告基本属于净身出户,被告无长期的稳定工作,收入也不稳定。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被告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20万元。


  • 案例对比:情侣签订“同居忠诚协议”未被法院认可


无独有偶。近日公开的一份裁判文书中,湖南常德的杨丽与吴海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在发生矛盾后,签订了一份协议,两人对簿公堂时,法院亦认为这份协议属于“同居忠诚协议”范畴,但与上述案件不同,法院未认定这份“忠诚协议”的有效性。


判决文书显示,杨丽与吴海从2010年5月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杨丽支付大部分房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二人自2012年起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


2017年两人感情不和发生经济矛盾,经当地居委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海要有责任心,用正当手段去挣钱,每月给杨丽生活费3000元,生活开支由吴海每月支付,改正不良习惯,吴海外欠债务与李海珍不发生任何关系,由他本人负责还清。杨丽给吴海一年观察期,若没有兑现,无条件走人,不存在财产分割,其家属成员不能找杨丽。


2020年11月24日,杨丽与吴海发生矛盾,吴海将案涉房屋门反锁,杨丽不能进入房屋而报警。后杨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吴海立即搬离房屋。


法院认为,杨丽与吴海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多年,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人为稳定同居感情,确定男方同居期间的义务而签订的协议,一方面由于仅规定男方的义务与责任,而对女方的义务只字未提,明显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同居关系本不受法律保护,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与普通人的一般观念,社会风俗、社会公德不相符合,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同时,法院认为吴海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也出资进行房屋装修,该套房屋属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杨丽与吴海为稳定同居感情,基于同居关系签订的所谓“同居忠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协议。最终,法院驳回了杨丽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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