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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出轨女的要离婚 两个小孩怎么判-文章目录:男子婚内出轨并育有两子,妻子要求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在北仑法院梅山法庭依法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综合考虑丈夫重婚行为、妻子对家庭的付出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丈夫补偿15万元、赔偿5万元。
2003年,大鑫与小丽登记结婚,三年后两人拥有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但在生活的柴米油盐里,当初的激情逐渐褪去,两人因为性格不合争吵不断。大鑫厌倦了这种生活,搬了出去,并向小丽提出离婚,但为了给年幼的女儿们一个完整的家,小丽没有同意。
2008年初,大鑫与小艳偶然相识,两人很快就谈起了恋爱,并在之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还生了两个儿子。
在大鑫和小艳“一家四口”其乐融融的时候,小丽辛勤工作负担家庭开支、抚养女儿长大,大鑫仅少量支付女儿生活费用。
因大鑫电话不接、有家不回,小丽无奈之下报案,2020年北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大鑫和小艳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9月,大鑫以双方感情不好、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北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小丽要求大鑫赔偿15万元并给予补偿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鑫和小丽双方夫妻关系已无改善的可能,应属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大鑫在起诉离婚前转让公司获得的3万元依法分割一半给小丽,并共同负担小丽为女儿培训负债21100元。
因女儿主要跟随小丽生活,大鑫已与小艳生育两子又经常不在家,结合两个女儿的意愿,判定其由小丽抚养,大鑫按月支付抚养费。
与此同时,因小丽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女儿抚育担负义务明显较多,法院酌情判定大鑫补偿小丽15万元。因大鑫存在重婚行为,结合大鑫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两子对小丽造成的伤害,酌情判定大鑫赔偿小丽5万元。
大鑫不满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宁波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完善规定,其中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对《婚姻法》规定作出修改,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充分保障。
夫妻之间理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共同经营婚姻家庭生活。在本案中,大鑫系有妇之夫,在婚姻生活遇到不顺时,没有选择合适有效的沟通解决方式,而是一走了之并与他人重新组建“家庭”,违背了夫妻间基本的忠实义务,给小丽和两个女儿带来了很大伤害,法院的判决不仅肯定了小丽通过家务劳动、子女抚养对家庭的经济价值和对婚姻的贡献,而且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伦理道德的效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转自:中国法院网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昔日感情破裂,丈夫与他人重婚并育有两子,离婚时妻子要求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共计35万元。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酌情判定丈夫给予妻子补偿15万元、赔偿5万元,日前,浙江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大鑫与小丽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婚后大鑫因两人感情不和曾提出离婚但未成功。2008年初,大鑫与小艳相识后谈起了恋爱,之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生育两个儿子。大鑫与小丽的婚生女主要跟随小丽生活,家庭费用开支(包括婚生女抚养费)主要由小丽负担。2020年,北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大鑫和小艳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鑫和小丽双方夫妻关系已无改善的可能,应属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大鑫在起诉离婚前转让公司获得的3万元依法分割一半给小丽,并共同负担小丽为婚生女培训负债21100元。因婚生女主要跟随小丽生活,大鑫已与小艳生育两子又经常不在家,结合两个婚生女的意愿,判定其由小丽抚养,大鑫按月支付抚养费。
与此同时,因小丽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女儿抚育担负义务明显较多,法院酌情判定大鑫补偿小丽15万元。因大鑫存在重婚行为,结合大鑫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两子对小丽造成的伤害,酌情判定大鑫赔偿小丽5万元。
大鑫不满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宁波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及生活方式都在发生改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完善规定,其中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对《婚姻法》规定作出修改,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充分保障。夫妻之间理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共同经营婚姻家庭生活。在本案中,大鑫系有妇之夫,在婚姻生活遇到余建华通讯员李虹怡陈柳宏不顺时,没有选择合适有效的沟通解决方式,而是一走了之并与他人重新组建“家庭”,违背了夫妻间基本的忠实义务,给小丽和两个女儿带来了很大伤害,法院的判决不仅肯定了小丽通过家务劳动、子女抚养对家庭的经济价值和对婚姻的贡献,而且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伦理道德的效果。
今天文章形式是问答,从我往期的《女性财产保护课》学员提问中,选出一些大家最关心的,和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关的问题,给大家做出解答。
有两个孩子,离婚协议写儿子给男方,女儿给女方,男方婚内就出轨,现在才离婚2个多月就准备再婚,女方想起诉把儿子的抚养权也要过来,儿子也愿意跟母亲(14岁,寄宿学校,一周回一次家),判决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吗?
这可能性太小了。你的理由只是男方离婚两个月就再婚了吗?只是他婚内出轨了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况,举个例子,男方要么就得了不治之症,或者一条腿截肢了、一条胳膊没了,或者是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严重到不适合带孩子的,比如艾滋病等,或者是男方虐待、殴打孩子,对孩子各种实施暴力,他的出轨和他的再婚当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了。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唯一的孩子已经被对方抢走藏匿了,有没有好的应对办法?
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抢回来。
这种情况只有自力救济,因为法院是没什么办法的。如果孩⼦已经在对⽅⼿⾥了,那么,尤其是对⽅本来就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胜算的⼀方,法官判的时候,会更尊重现实,更容易判给他。
所以,除了自己把孩子抢回来,并且制造一个孩子长期单独跟你在一起生活的事实之外,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了。
双方有两个女儿,三岁和七岁,若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一人一个,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怎么支付?女方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想要孩子抚养费。
这个很可能会给女方抚养费的。
咱们举个例子,女方要的孩子比男方的小,要的是三岁的,那么他距离满18周岁会比另一个七岁的孩子还要差上四年,这四年的抚养费要补差额。
另外,女方主张自己的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是男方收入的20%-30%,但是男方主张自己养的这个孩子的抚养费是女方收入的20%-30%,这中间也是有差额的,所以女方是能够要到抚养费的。
双方有3个娃,19岁,14岁,8岁,双方都想要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他们想跟爸爸,都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婚姻破裂也是因为女方出轨。这种情况男方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性大吗?
我认为很难,因为另外两个孩子都给到一方,除非女方同意。
如果女方坚持不同意的话,孩子的意愿虽然得到尊重,那指的是在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所以两个孩子的话,这种的还是一人一个,另一个19岁了也不用判了,就相当于他俩只有两个孩子。
离婚协议约定小孩归男方抚养,但小孩已满10周岁,小孩意愿是和女方生活在一起,这离婚协议里写孩子归男方有效吗?双方还有一个补充协议,约定谁先结婚,小孩给另一方抚养,该效力如何?
当然有效,孩子虽然愿意同女方生活,但是他也没有在法庭上表达意愿,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得打官司。
如果让我起草,我是绝对不会起草一个这样的约定的,这一条我认为大概率是无效的,因为它会限制婚恋自由。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然后,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可以在法庭上表态,孩子表态跟谁,有可能变更抚养权归另一方。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孩子由女方扶养,判决生效后,男方借探视孩子的时候或接送孩子上下学时,把孩子藏起来,女方怎么办?
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让男方承担不给孩子的惩罚,法院不会执行到孩子人身,翻译成人话,就是法院不会帮你去抢孩子,但是法院可以去惩罚那个不交出孩子的男人。
惩罚的措施就是限制高消费,不让出国,不让住五星级酒店等,这是比较轻的,那稍微重一点儿的就是,飞机,高铁都坐不了,正常人是不会不怕这个强制措施的。
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因为对方出轨给我精神补偿费,从而抵消我应该给她的孩子抚养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会影响探试权?
这些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首先,对方出不出轨,能不能给离婚损害赔偿金,要看她出轨的情节严不严重,是否达到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还是要长期稳定,一般要她和小三春夏秋冬都要在一起共同居住,才有可能给精神损害赔偿金,给的钱也不会很多,几万块钱了不起了。
但是,这只是过错的问题,跟给不给抚养费是完全两个法律关系。同时,你不给抚养费和你有没有探视权,也是两个法律关系。
你给不给抚养费,探视权都是你天生的,因为孩子是你亲生的。你不给抚养费,她可以就抚养费的问题告你,但是,她不让你看孩子,你可以就探视权的问题告她。
男方登记在婚外私生子名下的房子,女方知道后可以起诉要回吗?男方每月打给婚外私生子的高额生活费,女方可以要回吗?
我觉得所谓的高额生活费用到底有多少呢?那得由法院来认定是不是高额。如果男方收入挺高的话,那百分之二三十以内的都算是正常的,抚养费用也是他应该给的。
男方给婚外私生子买的房子,那确实侵犯了他妻子的财产权利,妻子是可以主张要回的。
离婚不离家,抚养费是按离婚协议里的给吗?离婚不离家对抚养费有影响吗?抚养费是固定的数吗?还是会随收入的增加减少波动变化?
1、没有影响,还按离婚协议给,除非你不想要了,那是你心软,那你别怪别人。
2、会变化的。如果他收入增加了,按正常的程序你是可以跟他谈的。比如说,他增加了多少,你还按照他的月平均收入20%跟他谈抚养费的增加。
我的建议是参考法院的谈判标准,一般三年左右可以重新起诉一次增加抚养费,所以你可以三年左右跟他重新谈一次抚养费给多少。
孩子长期在国外学习生活,是否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如果是按月支付的话,期间男方存在拖欠抚养费的支付,法院会强制执行吗?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
可以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唯一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比如说,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国外,或者是女方和孩子在国外,就是两方,有一个国境鸿沟,不太好执行,这个时候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
今天文章形式是问答,从我往期的《女性财产保护课》学员提问中,选出一些大家最关心的,和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关的问题,给大家做出解答。
有两个孩子,离婚协议写儿子给男方,女儿给女方,男方婚内就出轨,现在才离婚2个多月就准备再婚,女方想起诉把儿子的抚养权也要过来,儿子也愿意跟母亲(14岁,寄宿学校,一周回一次家),判决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吗?
这可能性太小了。你的理由只是男方离婚两个月就再婚了吗?只是他婚内出轨了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况,举个例子,男方要么就得了不治之症,或者一条腿截肢了、一条胳膊没了,或者是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严重到不适合带孩子的,比如艾滋病等,或者是男方虐待、殴打孩子,对孩子各种实施暴力,他的出轨和他的再婚当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了。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唯一的孩子已经被对方抢走藏匿了,有没有好的应对办法?
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抢回来。
这种情况只有自力救济,因为法院是没什么办法的。如果孩⼦已经在对⽅⼿⾥了,那么,尤其是对⽅本来就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胜算的⼀方,法官判的时候,会更尊重现实,更容易判给他。
所以,除了自己把孩子抢回来,并且制造一个孩子长期单独跟你在一起生活的事实之外,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了。
双方有两个女儿,三岁和七岁,若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一人一个,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怎么支付?女方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想要孩子抚养费。
这个很可能会给女方抚养费的。
咱们举个例子,女方要的孩子比男方的小,要的是三岁的,那么他距离满18周岁会比另一个七岁的孩子还要差上四年,这四年的抚养费要补差额。
另外,女方主张自己的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是男方收入的20%-30%,但是男方主张自己养的这个孩子的抚养费是女方收入的20%-30%,这中间也是有差额的,所以女方是能够要到抚养费的。
双方有3个娃,19岁,14岁,8岁,双方都想要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他们想跟爸爸,都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婚姻破裂也是因为女方出轨。这种情况男方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性大吗?
我认为很难,因为另外两个孩子都给到一方,除非女方同意。
如果女方坚持不同意的话,孩子的意愿虽然得到尊重,那指的是在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所以两个孩子的话,这种的还是一人一个,另一个19岁了也不用判了,就相当于他俩只有两个孩子。
离婚协议约定小孩归男方抚养,但小孩已满10周岁,小孩意愿是和女方生活在一起,这离婚协议里写孩子归男方有效吗?双方还有一个补充协议,约定谁先结婚,小孩给另一方抚养,该效力如何?
当然有效,孩子虽然愿意同女方生活,但是他也没有在法庭上表达意愿,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得打官司。
如果让我起草,我是绝对不会起草一个这样的约定的,这一条我认为大概率是无效的,因为它会限制婚恋自由。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然后,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可以在法庭上表态,孩子表态跟谁,有可能变更抚养权归另一方。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孩子由女方扶养,判决生效后,男方借探视孩子的时候或接送孩子上下学时,把孩子藏起来,女方怎么办?
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让男方承担不给孩子的惩罚,法院不会执行到孩子人身,翻译成人话,就是法院不会帮你去抢孩子,但是法院可以去惩罚那个不交出孩子的男人。
惩罚的措施就是限制高消费,不让出国,不让住五星级酒店等,这是比较轻的,那稍微重一点儿的就是,飞机,高铁都坐不了,正常人是不会不怕这个强制措施的。
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因为对方出轨给我精神补偿费,从而抵消我应该给她的孩子抚养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会影响探试权?
这些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首先,对方出不出轨,能不能给离婚损害赔偿金,要看她出轨的情节严不严重,是否达到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还是要长期稳定,一般要她和小三春夏秋冬都要在一起共同居住,才有可能给精神损害赔偿金,给的钱也不会很多,几万块钱了不起了。
但是,这只是过错的问题,跟给不给抚养费是完全两个法律关系。同时,你不给抚养费和你有没有探视权,也是两个法律关系。
你给不给抚养费,探视权都是你天生的,因为孩子是你亲生的。你不给抚养费,她可以就抚养费的问题告你,但是,她不让你看孩子,你可以就探视权的问题告她。
男方登记在婚外私生子名下的房子,女方知道后可以起诉要回吗?男方每月打给婚外私生子的高额生活费,女方可以要回吗?
我觉得所谓的高额生活费用到底有多少呢?那得由法院来认定是不是高额。如果男方收入挺高的话,那百分之二三十以内的都算是正常的,抚养费用也是他应该给的。
男方给婚外私生子买的房子,那确实侵犯了他妻子的财产权利,妻子是可以主张要回的。
离婚不离家,抚养费是按离婚协议里的给吗?离婚不离家对抚养费有影响吗?抚养费是固定的数吗?还是会随收入的增加减少波动变化?
1、没有影响,还按离婚协议给,除非你不想要了,那是你心软,那你别怪别人。
2、会变化的。如果他收入增加了,按正常的程序你是可以跟他谈的。比如说,他增加了多少,你还按照他的月平均收入20%跟他谈抚养费的增加。
我的建议是参考法院的谈判标准,一般三年左右可以重新起诉一次增加抚养费,所以你可以三年左右跟他重新谈一次抚养费给多少。
孩子长期在国外学习生活,是否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如果是按月支付的话,期间男方存在拖欠抚养费的支付,法院会强制执行吗?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
可以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唯一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比如说,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国外,或者是女方和孩子在国外,就是两方,有一个国境鸿沟,不太好执行,这个时候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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