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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再婚家庭,无论是离异再婚、还是丧偶之后再婚的。
相比较起来,再婚家庭与原配家庭可能存在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再婚前是否有子女、子女是随了自己还是前任。那么,相应又会延伸出一个后续问题:未来家庭财产,到底应该怎么分、分给谁?
我们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其中包括了子女,无论子女是婚生还是非婚生、是养子女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换句话说,即便私生子、随了前任多年不来往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都有可能存在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那么,对于再婚家庭而言,家庭财产是如何继承的?会遇到哪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家家户户情况各不同。
如果再婚家庭组建之前的双方都没有过子女,那么未来继承与一般原配家庭没有区别。
因此,这里先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的三种情况:对于再婚家庭,按照法定继承,未来的财产分配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情况(一):双方再婚前均有子女,但不存在扶养关系。 张阿姨和丈夫是再婚家庭。之前两个人各有一个孩子,分别随了前任。 俩人结婚之后,共同出钱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两个人又生了一个孩子。 假设张阿姨的丈夫先去世了,过世时其父母均已不在世。这时候,房子的一半儿作为遗产,将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了张阿姨、婚后生的孩子、以及丈夫之前的孩子,各自1/6。 后来张阿姨又去世了(其父母均已过世)。这时候,张阿姨4/6房产份额作为遗产,由与丈夫的孩子、自己再婚前的孩子平均继承,各自继承2/6。 这时候张阿姨与再婚丈夫家的共同房产,分配情况是: 与再婚丈夫共同的孩子有1/2份额。 与前夫的孩子有1/3份额。 再婚丈夫之前的孩子有1/6份额。 这里我们先不讨论份额分配合适与否,但是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结论告诉大家: 再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谁先去世,谁之前的孩子得到的份额少。 这个示例,同样适用于“再婚配偶与自己孩子不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形”——例如,与前任的孩子一直跟着自己长大,再婚的时候,孩子已经年满18岁。 为了说明上面这个结论,我们再举个例子:还是张阿姨,假设再婚之后没有再生子。 丈夫先去世。这时候,房子的1/2为其遗产,分别由张阿姨、再婚丈夫之前的孩子继承,各自继承整个房子的1/4。 后来张阿姨去世。张阿姨去世后,她所有的3/4房产份额,全部由她与前夫的孩子继承。 情况(二):与再婚配偶的子女存在扶养关系。 张阿姨是初婚,爱人是二婚,再婚丈夫带着个未成年的孩子。再婚后俩人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生了一个孩子。 假设丈夫先去世了。这时候房产份额情况是:张阿姨有4/6,丈夫的前子女有1/6继承份额,与丈夫共同孩子有1/6份额。 后来张阿姨去世了。这时候,张阿姨的4/6份额,由生子女、继子女两个孩子平均继承。 所以,最终的结论是:生子女、继子女各自继承1/2房产的份额。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人范围内,可以视同为“亲生子女”。所以,无论谁先去世、无论未成年子女是谁带来的,最终的结论是一样的:婚后共同孩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继承的份额是一样的。 我们再举个例子: 丈夫是二婚,之前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随了前妻,一个孩子随了自己,未成年。婚后俩人共同生了一个孩子。 丈夫去世之后,他的1/2遗产份额由四个人继承:张阿姨、与张阿姨共同的孩子、带过来的孩子、随前妻的孩子,各自继承整个房产的1/8份额。 后来张阿姨去世,她的5/8为遗产份额,由与丈夫共同的孩子、丈夫带过来的未成年孩子平均继承,各自继承5/16。所以,这时候遗产的份额情况是: 亲生孩子7/16份额。 二婚丈夫带过来的孩子7/16份额。 二婚丈夫随其前妻的孩子1/8份额。 这个例子是在上面示例中的一个适当扩展。结论有两个: 情况(三):财产属于一方再婚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上面两种情况,涉及到的财产,均指的是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继承的结果是什么? 张阿姨之前有个孩子随了前夫。再婚之后,住的房子是二婚丈夫的个人房产,二婚丈夫也有一个孩子,随了前妻。 丈夫去世了。这时候,房子的全部作为丈夫遗产,由张阿姨、俩人的生子女、还有二婚丈夫随前妻的孩子,三个人平均继承,各自1/3。 张阿姨后来去世了。她的1/3份额,由两个生子女继承。 所以这时候的结论是: 与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继承了(1/3+1/6)合计1/2份额。 二婚丈夫的前子女继承了1/3份额。 张阿姨随前夫的孩子继承了1/6份额。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把俩人去世的先后顺序颠倒一下: 张阿姨先去世了。这时候,房产给她没关系,依然还是全部属于二婚丈夫。 二婚丈夫再去世之后,整个房产由他的两个生子女平均继承,各自继承1/2份额。 也就是说: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其中一方个人的情况下,若财产所有人先去世,就会面临被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生、扶养)的人分走的可能。 上述所谈,都是指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的结果,只为说明事实上的结论。这里先简单总结一下: 这些问题,就是再婚家庭所面临的、与原配家庭之间的区别。 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再婚家庭,都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心理上的“偏心”。例如: 我们不用去质疑、争论那些想法的正确与否——很客观的告诉大家,没有标准答案。各有各的道理。 人与人的处境不同、出发点不同、客观条件不同。大家只需要知道一个结论:这都是人性常理,就可以了。 其实,这些问题背后思想的出发点就一个:如何把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会延伸出两个角度: 给到自己想给的人,无非就两个处理方式:一是生前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二是身后给,就是“继承”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文本重点想阐述的内容。 上面我们讨论的结论,都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真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我们还是结合前面列举的三种情况,分别说明。注意,这里依然不讨论对与错的问题。 但是,无论如何,张阿姨都不能强迫丈夫的决定。她能做主的,只能是属于她自己的财产份额。 再婚家庭中,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等因素,造成了在未来财产分配时,可能面临的问题,要更多于原配家庭。 人往往都有“偏向于”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这是人之常情。 在这里,只是就这种心理上的预期,给出一种实现手段上的提示。运用这种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想法,完全合法。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专栏遗嘱,这么写才有效作者:一纸家书99币50人已购查看 《声明:未经授权,本站所有文章禁止任何形式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现实中常见的“顾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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