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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有名靠谱分离小三公司-文章目录:上海小三分离公司1
上海雨点分离小三公司
上海雨点婚姻是雨点婚姻在上海的旗下分公司。在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等全国各个省市均可线下商谈拆散小三业务。
其实要看一个机构靠不靠谱,不要管公司规模有多大、人员有多少、分离师什么学位、经营时间多久,只需要看收费的形式就可以了,只有分离小三成功后在收费的公司才是最靠谱的,毕竟钱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先收费的公司可能担心你后期不付钱、可能是公司实力不行、也可能就是骗子公司,因素很多,但是对于分离小三来讲,我们本来就是弱势方,如果分离不成功,钱是不退的,难道因为这个钱闹得沸沸扬扬吗?
相信闹得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还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先收费的公司就是利用人们的这个心理,大肆的坑蒙拐骗,这样的机构都是不靠谱的。
上海小三分离公司2
拆散第三者实战公司
全国最正规的拆散小三公司----就找雨点团队!近几年来,小三打原配,原配打小三的视频层出不穷。随着小三劝退师行业在互联网上被消费者熟悉,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很多人选择了专业服务。有需求,就会被满足,这本来就是社会规律。然后,在涉及自己婚姻幸福、隐私的时候,很多人都倾向花钱找一家靠谱正规的拆散小三公司。不难发现,有相关资质、有办公场所、有主流媒体认可、有一定时间沉淀、有完整的理论和学说的机构会更为靠谱。很多消费者在了解到“雨点团队”是全国最正规的拆散小三公司后,不禁对“雨点团队”成功率感到好奇。
“雨点团队”隶属于上海雨点家庭服务有限公司(重拳(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由郭总先生带队职业分离拆散情侣和第三者的专业团队。在以实地操作模式实施分离任务,在不泄露委托人的隐私前提下,安全隐蔽的现场操作,为每一位有需求的社会人士提供正规专业的分手服务。团队秉着分手时不红脸,分手后不追究的分离宗旨,营造出好聚好散的局面从而达到和平分手。
全国最正规的拆散小三公司“雨点团队”在多年的咨询工作中,创始团队先后帮助了数千余人成功走出情感困惑,并在咨询过程中不断总结,形成了非常独特的咨询理念和方法,合法分离,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分离,严禁采取暴力、恐吓等方式分离,避免给客户带来法律问题。
公司自创建以来已为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夫妻解决情感纠纷等问题,同时公司有专门的分离师团队,可以根据客户的情况,安排分离师线下执行业务。
公司以“高效、实战、保密、结果”为基准,专业的理论体系配合实际操作流程,用心帮助每一个有情感诉求的朋友,让幸福不再有遗憾。专注于情感挽回、分离小三、拆散小三等业务
上海小三分离公司3
上海分离小三团队
1、上海雨点分离团队
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婚姻取证工
2、上海情诉婚姻
公司人脉广阔,各个领域有专业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从商业到民事证据相关问题处理,等委托服务。
3、上海雨点婚姻公司
实实在在替需要帮助的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十余年分离小三的实战经验,20000多个案例。
赵凯在庆功宴上看呆了的售楼员叫胡小晴,长得确实像林雨欣,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才二十三岁。
胡小晴看到董事长面对自己时那惊艳的样子,内心激动不已,猜想自己的好日子应该快来了。
她刚改行做售楼小姐不久,之前是在商场里做导购。后来她听说卖楼每天接待的都是大款,有机会交到大款男朋友,就到处应聘售楼员工作,准备跳槽。
她长相好,口才也不错,虽然只有高中学历,也很快跳槽成功,成为了赵凯公司的一名售楼小姐。
胡小晴早就听同事们背后议论过,他们这间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是一个年轻帅气的海归。
尽管她们这些女孩都知道董事长在加拿大有老婆有孩子,但还是会梦想着哪一天要是被董事长看上就好了,那绝对能少奋斗很多年。
要知道现在这个年代笑贫不笑娼,社会上有不少漂亮的女孩子宁可给有钱人做二奶,也不愿意嫁给穷小子一起拼搏。
胡小晴就是有这种想法的女人,她读高中就有不少男生爱慕,高中毕业后四处打工时,身边更是有不少男人追求,但这些追求者她都看不上。
她从小生活艰苦,父母早亡,和奶奶相依为命,看尽叔叔伯伯姑姑们的白眼,因为奶奶的眼里只有她这个孙女。
读高中时,她成绩还行,本可以考上大学,但她不想读大学,她只想早日自立,早日赚钱让奶奶过上好生活,让亲戚们对她刮目相看。
她故意落榜了,然后出门打工。奶奶依依不舍地和她告别,偷偷地往她身上塞零钱,叮嘱她在外面混得不好的话就回家。
其实她哪里有家?如果没有奶奶,她早就进了孤儿院。
她出门打工几年,很少回去,只是偶尔给奶奶寄钱寄物……
胡小晴猜得不错,她第二天就接到了董事长亲自打给她的电话,约她去一间高档酒楼共进晚餐,叫她不要告诉任何人。
他们是在酒楼的一间小包间吃的饭,席间,董事长询问着她的家庭情况,温柔体贴地用公筷为她夹着菜。
听她讲完她的身世之后,董事长开门见山地问她:“你愿意没有名分地跟着我吗?我有妻子有两个女儿,我是不可能离婚娶你的,但我可以让你一辈子衣食无忧。我爸妈只有我这个儿子,他们迫切地盼望着抱孙子,哪怕是私生子。”
确实,赵凯自从回国后,他爸妈就一直明里暗里地催他去包养一个二奶,为他们赵家开枝散叶。
他不想背叛妻子,希望林雨欣能继续追生出儿子。可他们两地分居,他一两个月才回一次加拿大,林雨欣又哪里那么容易怀得上三胎?
最近,他爸爸的身体出现了问题,住进了医院治疗。
他妈妈打电话训他,让他抓紧时间包养一个二奶,争取早日让二奶怀孕,他爸爸心里有了盼头,治病才会事半功倍。
昨晚他看到长得那么像林雨欣的胡小晴后,心里就有了干脆包养这个女孩,完成爸妈心愿的想法。
他今天一进办公室,就让助理把售楼部所有员工的资料拿给他看,他把胡小晴的电话存在了手机里,然后亲自约了她,没让助理插手。
他交代胡小晴不要告诉任何人和他吃饭的事,因为林雨欣的哥哥就在他的房地产公司上班,他怕万一走漏了风声。
胡小晴听了董事长的这番话心里乐开了花,她当然愿意,没有名分怕什么?她只怕在奶奶去世之前,还没有赚到钱去孝敬她老人家。
她假装犹豫地低头沉思着,然后才缓缓抬头用崇拜的语气说:“董事长,我相信这世上很多女孩子都会愿意做你的女人,毕竟,你各方面都是那么优秀,我真的太荣幸了。”
赵凯笑了,哪个男人不喜欢被漂亮女人崇拜?
这一晚,赵凯吃完饭就带胡小晴去了酒店。第二天,胡小晴辞了职,对所有人说她要回陕西老家陪奶奶。
胡小晴辞职后一开始是住在酒店里,她趁赵凯出差时,衣锦还乡地回了家乡几天,为奶奶买了很多老人家这辈子都没吃过的东西,给了奶奶一笔钱,然后故意告诉了叔叔伯伯和姑姑,相信他们以后都会抢着孝敬奶奶。
不久,胡小晴怀孕了,赵凯大喜,马上为她在东莞买了联排别墅,他爸妈更是每天期盼着胡小晴能为他们赵家生下一个大胖孙子。
胡小晴很幸运,她一举得男,赵凯又送了她豪车,赵凯的爸妈送了她一张银行卡和不少的金银首饰。
女人就是善变,以前胡小晴明明甘于做赵凯外室的,但她有了儿子这张王牌之后心态变了。
当她拿着赵凯爸妈送给她的三百万回西安买了豪宅后,她让小叔叔一家带着奶奶住进豪宅伺候奶奶,让奶奶可以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
奶奶却对她说,她最大的愿望是亲眼看到孙女风风光光地嫁人,不是这样给人背后做小老婆。
她回东莞后心里就有了主意,她趁周末赵凯过来看儿子时,晚上等他睡着后偷看了他的手机,把林雨欣的电话记了下来。
周一,赵凯回深圳上班了,胡小晴拨通了林雨欣的电话,她嚣张地说:“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赵凯的情人,我已经为他生下了儿子,你只有两个女儿吧?我的儿子以后是要做赵家继承人的,你不如识趣点,趁早把赵太太的位置让给我吧!”
林雨欣一句话没说,她狠狠地挂断了胡小晴的电话。
她没有马上打电话给老公责问他,只是在那里流着泪扪心自问,自己离得开老公吗?心里还爱老公吗?两个女儿又能没有爸爸吗?
答案都是肯定的,她还爱老公,她的两个女儿更不能没有爸爸,单亲家庭的孩子一般都会有性格缺陷,她不希望她的两个女儿以后一辈子不快乐。
所以她不能和老公离婚,离婚的话只能是便宜了那个小三,让小三得偿所愿。虽然她离婚能分到老公的大部分财产,但是光有钱又不能保证能过得幸福。她要保住自己完整的家,要回国想办法赶走老公身边的小三。
于是,林雨欣准备回国了,她对赵凯撒娇说,她和女儿们最近突然想每天见到他,深圳现在又不比加拿大差,她觉得回国可以随时去看爸妈和公婆,一举多得,她早就应该回国了。
赵凯还是爱林雨欣的,她愿意带两个女儿回国,他很高兴。
他提前对胡小晴说:“我老婆要回国定居了,你以后不能随便打电话给我,我有空时自然会来看你和儿子。”
胡小晴气急败坏地想:看来这个林雨欣不简单,一般的女人,接到老公小三的挑衅电话之后,会马上对老公一哭二闹三上吊,会闹得老公烦不胜烦。可这个女人那天不回应自己不说,还问都不问老公,却硬是不动声色地回国和她抢老公了。
她一个小三没名没分,也没办法翻天,赵凯自始至终都说过不能娶她的,她只能忍,忍到林雨欣这个正妻忍不下去要离婚为止。
两个女人就这样暗地里较着劲,林雨欣回深圳不久也怀孕了,她去香港检查过,这胎怀的是儿子。
她心满意足地想,等她也生下儿子了,赵凯总该给点钱打发走小三吧?
哪知道她生下儿子后,赵凯还是偶尔会趁出差时偷偷去东莞看小三和儿子。因为胡小晴只要赵凯去了她那里,就会拍下照片或视频发给她看,试图激怒她主动和老公离婚。
她这才通过朋友找到小三劝退师郑凡,希望郑凡帮她劝退老公身边的小三……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1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19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19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1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0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0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 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19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1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19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19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1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0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0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 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19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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